為促進台中市流行音樂產業發展,台中市政府持續推動流行音樂產業活動行銷推廣補助政策,每案補助最高可達 50 萬元,給予演出者最實質的支持,111 年度徵件自即日起至今年 2/10 止開放受理,歡迎有意願者踴躍申請。
凡於台中市辦理行銷或推廣流行音樂活動,並於今年 12/10 以前執行完畢即可申請,同一申請者以申請一案為限,每案補助最高可達 50 萬元,有意願者,可至台中市政府新聞局網站查詢,並詳閱相關規定於期限內提出。
新聞局表示,市府致力扶植流行音樂產業,期望藉由「台中市流行音樂產業活動行銷推廣補助」,將富原創性的音樂作品與活動推廣出去,讓更多人聽見,帶動流行音樂熱潮。
文字/照片: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