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今(3)日公布「藝文紓困 4.0」補助方案,補助自 5/11 起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營運困難的個人及事業。為達即時紓困效果,文化部表示,曾獲藝文紓困 1.0 及 2.0 補助的自然人,文化部採取主動審查合於規定者,並與其他部會勾稽排除重複領取等因素後,3 萬元將於明(4)日直接入帳;至於藝文事業及未曾獲藝文紓困補助的自然人,也將採「線上申請、簡化程序、先到先審」方式,加快核定撥款速度。

文化部指出,此次紓困 4.0,文化部共獲行政院同意編列特別預算 45.49 億元,辦理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及補貼、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等方案。

文化部說明,「藝文紓困 4.0 補助」分為對自然人及事業的補助。具我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因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無論有無參加勞保等社會保險,皆可提出申請,補助基準參考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方案,每人補助 3 萬元。申請者若有其他已投入之製作或相關費用,則可以再酌增經費,合計補助以 6 萬元為上限。

文化部表示,為簡化申請及加快撥款程序,曾獲藝文紓困 1.0 及 2.0 補助的自然人,以主動審查方式,扣除經勾稽重複領取其他部會補助,以及已在企業、機關(構)投保或領有公保退休金者等,於 6/4 將補助款 3 萬元採直接撥款方式入帳。至於未曾獲補助或要申請製作費項目者,則另依須知規定進行申請。

事業部分,區分為「各類型藝文事業」、「營業額減少達 50% 之事業」及「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三種補助,符合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個人工作室),可依受疫情影響情形申請,但三種補助只能擇一申請。

文化部說明,「各類型藝文事業」補助項目包含人員薪資及必要支出費用等,最高上限 250 萬元。「營業額減少達 50% 之事業」則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位 4 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至於「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位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事業之受雇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 3 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 1 萬元,共 4 萬元之補貼,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

文化部指出,原訂申請至 6/17 的「營運損失補助專案」,為簡化作業,在 6/7 前已完成申請傳送者,將繼續審查,並得在不重複補助項目情況下,申請藝文紓困 4.0 的三種事業補助之一;尚未完成申請傳送程序者,則請直接改申請藝文紓困 4.0 補助。

「藝文紓困 4.0」補助預計於 6/7 公告受理,自然人申請日期至 7/12 止、事業申請則至 8/31 止,申請方式採線上及郵寄兩種方式,文化部表示,為防疫及節省申請與作業時間,建議優先採線上申請方式,文化部也將採先到先審方式,加快各項審查及核定撥款作業。

此外,在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部分,文化部自去年即已爭取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並針對大型藝文事業提供無上限的利息補貼,今年度將持續辦理。之前已取得紓困振興貸款的藝文業者,文化部將協助與承貸銀行溝通,主動協助申貸者評估再展延需求,包括貸款利息補貼延長及本金緩繳需求等。

文化部強調,除藝文紓困補助及貸款利息補貼外,文化部同步辦理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方案,以及針對已獲常態性補助或委託的計畫或活動,則主動盤點通知受補助或委託單位得修正合約,延後辦理,已支出預算仍得認列等行政調控作為,相關方案及措施,文化部將陸續對外公開說明。

特別說明:因行政院「紓困 3.0」主要補助觀光、製造、貿易服務、會展、技術服務等產業,今年度此波特別預算補助則為「紓困 4.0」,為與行政院所稱一致,避免造成混淆,文化部補助方案亦同步為「藝文紓困 4.0」。

文字/照片:文化部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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