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促進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持續推動流行音樂產業活動行銷推廣補助政策,112 年度徵件自即日起至明年 1 月 5 日止開放受理,每案補助最高可達 50 萬元,歡迎有意願者踴躍申請。
新聞局表示,市府致力扶植流行音樂產業,期盼藉由「台中市流行音樂產業活動行銷推廣補助」,將富原創性的音樂作品與活動推廣出去,讓更多人聽見,帶動流行音樂熱潮。
新聞局說明,凡於台中市辦理行銷或推廣流行音樂活動,並於明年 12 月 10 日以前執行完畢即可申請,同一申請者以申請一案為限;另為平衡區域發展及扶植在地樂團,評選項目增列加分項,將納入辦理地點為「山海屯區」及邀請「台中樂團」演出者,於評選時獲得加分。有意願者,可至台中市政府新聞局網站查詢,並詳閱相關規定於期限內提出。
文字/照片: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