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於 6 月 2 日生效,文化部同日在官網開放檢舉黃牛專區,至今湧入上百件檢舉案件。經檢視案例後,文化部今(27)日發布新聞稿強調,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票券,包含綁物販售、以物換票,只要有獲利都是黃牛,罰鍰以「票面價格」或「定價」的 10 倍起跳,且按票券張數計算,每一張都要罰;同時,許多買賣情形是屬賣家手上根本沒有票券的惡意「詐騙」行為。文化部也呼籲,唯有「不購買非官方認證管道的票券」,才是真正遏止「黃牛」或「詐騙」的最根本辦法。

文化部表示,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 條之 1,亦即所謂「黃牛條款」規定,只要加價轉售,將處以票面金額或定價 10-50 倍罰鍰。舉例來說,若某場演唱會搖滾區定價 6000 元,只要有加價出售,每張票就至少要被罰 6 萬(6000 元 x 10 倍),累犯或加價更多則最高有可能每張票被罰 30 萬(6000 元 x 50 倍)。以目前檢舉案件計算,罰鍰總金額已高達千萬元以上,其中有為數不少的案件屬於「只加幾百元卻要付出上萬元罰鍰」的情況。

此外,目前網路上大量流竄的售票訊息,其中有很多惡質的賣家實際上手中並沒有票券,卻張貼賣票訊息,讓歌迷付了錢卻拿不到票,常見的詐騙模式包含無法秀出票券確實編號、號稱內部員工可取得票券、用高於市場價格甚至天價賣票、拒絕提供票券確實資訊,以及一次列出多場次且數量多的售票資訊等情形。文化部特別提醒,只要不是從官方認證的管道買票都有可能是詐騙,歌迷朋友千萬不要受騙上當。

文化部進一步指出,不管是「黃牛」或「詐騙」,都是犯法的行為,文化部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地方主管機關及警察單位充分合作及分工。在黃牛部分,可向主管機關或透過檢舉專區檢舉,檢舉加價轉售者,獎金以裁處罰鍰的 20% 核發,最高以 10 萬元為上限;檢舉掃票,將於案件移送後核發 10 萬元獎金。而若是遇到疑似詐騙行為者,則請蒐集相關事證向警察機關報案。

文化部強調,對於黃牛的懲罰,絕對不會輕放,除持續接受檢舉,也將透過網路巡檢及地方政府查緝取締,不斷追蹤各種不法情況。文化部再次鄭重呼籲所有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也請所有歌迷朋友「不要成為黃牛或詐騙的幫兇」,以正確的購票方式,才能真正展現支持喜愛的歌手。

文字/照片:文化部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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